关于印发《市城管局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ag九游会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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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市城管局财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12月18日
市城管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单位经费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依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六安市直机关会议培训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六安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六安市市直单位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本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以及单位组织上缴的罚没收入等。
2、单位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财务核算,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它单位或个人发生的一切款项,应及时开具财务票据、收取款项、登记入帐,不得截留、隐瞒、挪用。
3、各用票单位要建立财政税务票据(含罚没收入票据)领用、核销制度,建立财政税务票据领用、核销登记台帐,应明确财政税务票据管理的负责人,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二、经费支出管理
经费支出是指单位开展业务活动使用各项资金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指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等用于满足单位日常工作基本运转需要的各类支出。项目支出指由上级拨付以及本级财政根据有关规定安排的用于完成项目或专项任务的费用支出,由相关部门提供支出依据,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用途和规定的标准列支。
1、办公用品、办公耗材支出管理。办公用品、办公耗材实行申领制度,局机关办公用品、办公耗材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采购,各科室按月填报办公用品使用申领表,由局办公室予以统一发放。各执法机构办公用品、耗材的使用,由各单位自行组织采购,每季度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编制办公用品购置计划,经局办公室、计财装备科审核后,报请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以按照相关程序予以购置。
2、办公设备、执法装备购置管理。各科室、执法机构购置办公设备、执法装备,应书面提出年度资产购置申请,经局领导审批后,由计财装备科牵头编制年度资产购置预算,并按照相关资产购置规定组织申请集中办理政府集中采购手续。
3、会议经费支出管理。实行会议审批制度,以市局名义召开的全市系统内工作会议包括工作会议及主办的报告会、表彰会和其他业务性会议等,承办科室(单位)事前应当编制预算,经分管负责同志同意后,报局主要负责同志审批。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须附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簿、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会议经费应严格执行市直机关会议经费标准规定列支相关费用,对未履行审批程序的会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4、培训费用支出管理。实行培训审批制度,由人事教育科牵头编制年度培训计划。以市局名义举办的培训,承办科室事前应当编制预算,经分管负责同志同意后,报局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市局自行组织的培训费用支出应严格执行市直机关培训经费管理标准规定安排支出,对未履行审批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省、市相关单位组织培训的,实行外出学习考察审批报备制度。培训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须附培训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及培训服务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
5、差旅费支出管理。实行差旅费报销审批制度,干部职工因公外出,需填写外出审批单,其中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外出报分管领导审批,局分管负责同志和各单位、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含主持工作人员)因公外出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因公外出人员结束公务活动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应当提供因公外出审批单和差旅费报销表(规范填写并附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差旅费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差旅费开支应严格执行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标准规定,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6、公务接待费支出管理。实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接待单位经办人填写《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就餐)呈批单》,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安排接待。公务接待结束后应及时与接待定点饭店核对费用开支,凭《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就餐)呈批单》、正式发票、菜单,接待函予以报销。“三单一函”不齐全的,不予报销,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按照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管理。实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公务用车一律在定点加油公司和定点维修机构加油、维护。公务用车维修实行专人管理审批制度,公务用车维修时需报请局专职车辆维修管理员核实,并经分管领导审定同意后,方可到维修机构进行维修维护。公务用车加油实行定点统一加油制度,加油车辆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到单位定点的加油站加油,并按月核算单车行驶里程、油料使用情况。
8、慰问费用支出管理。建立慰问费用审批制度,实际发生慰问事项时,需由经办人填写审批单(详细注明事由、被慰问人姓名、慰问金额等内容),经人事教育科初核后,报局领导审批,方可实施。开支范围标准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执行,本单位工作人员和社会群众需要救助的由局党组根据实际情况研定。慰问费用报销,凭慰问审批单,办理财务结算。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三、零星采购管理
1、单位批量物品购置以及专项工程实施,坚持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管理,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及超过限额标准的项目经费使用,需按照财政集中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2、单位的限额标准以下各项零星货物采购及工程实施应根据当年预算资金安排情况,由各项目承办单位(科室)组织编制全年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
3、单位的零星采购,由实施单位(科室)按照货比三家、质优价廉原则组织采购。项目实施时,由承办单位(科室)会同局监察科、项目办等相关部门采用询价等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四、固定资产、执法装备购置、领用、移交及处置管理
1、固定资产、执法装备购置实行预算采购制度。根据资产购置管理规定,资产购置需要编制由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购置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无年度采购预算不得进行资产购置。各使用单位如有资产更新计划,需编制本部门年度资产购置预算,由计财装备科根据预算经费安排情况汇总编制年度购置预算,报经财政审批,根据年度预算资产、采购预算表的安排、统一进行政府采购。
2、建立固定资产、执法装备领用、移交制度。经批准购置的固定资产、执法装备,在交付资产使用人前,资产使用人需填写《六安市城管局固定资产、执法装备使用领用表》,实行单位使用的资产细化到人。如果因工作单位调整,装备使用人应填写《六安市城管局固定资产、执法装备使用移交表》,及时将保管使用的装备进行移交,严禁将保管使用的装备私自带到新的工作单位。
3、严格资产、执法装备等处置管理。单位资产、执法装备应严格按照市直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对因工作需要进行处置的资产、装备,各使用单位应填写《六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标准限额以上的报市国资管理部门进行集中处置。标准限额以下的处置报请局领导批准,报国资管理部门备案后,由局办公室会同计财装备科采用询价等方式进行规范处置。严禁各单位私自处置,如发现单位或个人擅自处置固定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五、资金审批报销管理
1、市城管局财务报销实行逐级审批和大额资金支出上会制度,10000元以上大额支出需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2、资金报销审批一般流程为:经办人员填写报销单据,部门、单位负责人初审,财务人员进行票据合规性审核,局分管负责人提出审签意见、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批同意后,交计财装备科予以办理资金拨付。
3、资金报销审批按照资金使用的性质,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①机关单位的一般日常工作基本运转经费主要包括职工工资福利支出、日常保障办公运转类费用等支出,此类支出审批将根据单位月度用款计划,统一按照一般审批程序予以审批报销经费支出。
②专项资金使用实行立项审批制度。单位单项行政性经费开支10000元以上的(不包含工资福利类支出以及日常车辆运行、办公用电、数字网络通信费用等支出)以及财政预算安排的各种专项资金,实行立项审批制度。经办单位(科室)使用此类资金时,填报《六安市城管局项目资金使用审批表》,详细填写项目名称、项目实施内容、审批流程、支付金额、支付资金来源,《六安市城管局项目资金使用审批表》作为报销依据。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财务活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分管领导、各单位(科室)负责人及财务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对各项审批表和财务报销资料填写不规范、审批程序不完整、报销要件不齐全,一律不予报销,退回经办人员,并定期进行通报。
六、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局计财装备科负责解释。